问题 | 劳动保险调剂金 |
释义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951年2月26日政务院发布,1953年1月2日政务院修订)规定由各企业劳动保险基金余额组成,用于省、市工会组织或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调剂所属各工会基层委员会劳动保险基金不足开支时的资金。按照规定,劳动保险基金由工会基层委员会用以支付各项抚恤费、补助费和救济费及本企业集体劳动保险事业的补助费。每月结算一次,其余额全部转入省、市工会组织或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户内,作为劳动保险调剂金。调剂金由省、市工会组织或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用于对所属各工会基层委员会劳动保险基金不足开支时的补助或举办集体劳动保险事业之用。各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得授权其地方机构,掌管调剂金的调用。中华全国总工会对所属各省、市工会组织、各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的调剂金,有统筹调用之权,并得用以举办集体劳动保险事业。如省、市工会组织或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调剂金不足开支,得申请中华全国总工会调拨调剂金补助。至1969年,调剂劳动保险金的做法被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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