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判决的执行 |
释义 | 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和裁定按其内容与要求付诸实现的活动。刑事诉讼的最后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1条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法律类推的案件报送核准问题的通知等,发生法律效力、交付执行的判决和裁定是: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终审的判决和裁定;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适用法律类推案件的判决;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判决或者高级人民法院授权核准的死刑判决,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刑二年执行的判决。执行的任务一是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交付有关的执行机关执行;二是解决判决、裁定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的需要通过法定诉讼程序解决的问题。正确、及时地执行判决和裁定,可以有效地惩罚、改造犯罪分子;可以有力地震慑犯罪,挽救失足者;可以教育公民自觉地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作斗争;也能够使判决无罪或免除刑罚的在押人得到释放,维护其合法权益。执行的种类包括判决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的执行,死刑缓刑二年判决的执行,无罪和免除刑罚判决的执行,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判决的执行,拘役和缓刑判决的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判决的执行,没收财产、罚金判决的执行等。关于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的判决,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判决书、执行通知书并罪犯结案登记表一并送达看守所,由看守所将罪犯送到指定的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看守所应对人民法院送达的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进行认真核对,如发现上述法律文书不完备或记载不准确,应由法院加以补充、改正后,再将罪犯送往劳动改造场所。劳动改造场所发现法律文书不完备或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有权拒绝收押。对于法律规定其他不予收押执行的,如保外就医的罪犯等,劳动改造场所也有权拒绝收押。死刑立即执行判决的执行,要有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授权核准部分死刑的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交付执行。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无罪或免予刑罚的判决,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告判决后应当立即释放,必要时也可改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办法。但这不是刑事判决的执行,而是强制措施的撤销或变更。 |
随便看 |
|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