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禁止使用的作战方法 |
释义 | prohibited method of war在战争中禁止使用的作战方法。1899年和1907年《陆战法规和惯例》条22条规定,“交战国在损害敌人的手段方面,并不拥有无限制的权利”;1977年《附加议定书》第35条第1款作了同样的规定:“在任何武装冲突中,冲突各方选择作战方法和手段的权利,不是无限制的。”在战争法和武装冲突法上,禁止使用的作战方法主要是:野蛮或残酷的方法和手段;背信弃义的方法和手段;和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禁止使用的作战方法之中包括化学武器、细菌武器、生物武器。这些作战方法的禁止已有国际公法的规定。核武器的使用在法律上应为非法的,但尚未有国际公约明确加以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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