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外行政案件 |
释义 |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不服我国国家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而依法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关于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我国进行行政诉讼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对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我国行政机关作出的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就是涉外行政案件。构成涉外行政案件的条件是:(1)涉外行政案件的原告必须是认为我国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我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能成为涉外行政案件的原告。(2)涉外行政案件的被告必须是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我国行政机关。我国其他国家机关和外国行政机关不能成为涉外行政案件的被告。(3)涉外行政案件必须是因我国行政机关实施的具体行为引起,并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4)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认为我国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5)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依我国法律规定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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