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答辩 |
释义 | 民事诉讼中的被告人或被上诉人针对原告人或上诉人提出的诉讼理由和根据所进行的回答与辩解。进行答辩是被告人或被上诉人依法享有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是双方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的重要体现。原告人有向第一审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被告人则享有答辩的权利;同样,案件经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终结后,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服,都有上诉的权利,对方当事人(即被上诉人)则享有答辩的权利。答辩的形式,即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答辩的内容,既可以是程序方面的,也可以是实体方面的。答辩的目的,应在于反驳原告或者上诉人通过人民法院向他提出的全部或者部分诉讼请求,从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被告人、被上诉人提出答辩状的时间,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13条和第150条的规定,被告人、被上诉人应当自收到起诉状、上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当事人放弃答辩权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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