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终身雇佣制 |
释义 | 日本企业一旦录用学校毕业生为雇员,只要不发生特殊情况,就一直雇佣到退休为止的传统雇佣劳动制度。这是日本大企业定期招收雇员的习惯制度,在法律上并无规定。最早产生于19世纪明治时期,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得到全面推广,并作为一种习惯的传统制度固定下来。在日本,这一制度的形成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因为有民族习惯上的家庭主义意识;二是由日本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特殊历史条件决定的。战争和竞争要求企业保持骨干力量。这一客观情况与由家庭观念形成的经营管理习惯相结合,就促使这一制度的产生。日本大企业每年4月从高中、短期大学和大学毕业生中招收正式雇员,录用时一般只规定录用条件和退休年龄,不规定录用期限,不签订书面合同,只是口头约定。雇佣者与被雇佣者都有一种终身雇佣的默契,除非企业倒闭或雇员犯有重大过错,企业一般中途不辞退雇员,直到退休为止。此外,日本还采用“中途录用制”。所谓中途录用制是指企业根据生产需要招收随时可以解雇的临时工和非全时工的用工制度。人员较少,一般在15%左右,它起着平衡企业劳动力供需的作用,是终身雇佣制的补充。日本企业经营的特点之一,就是尊重人或人情味,不把雇员当做经营手段,而是作为经营主体。这一点与美国正相反。它的最大优点是:(1)雇员有安全感,增强雇员对企业的归属感,使雇员更加关心企业兴衰。这种制度意味着企业的存在和发展是雇员工作和家庭生活保障的基础和前提条件。所以雇员以企业为家,忠诚地为企业服务一辈子。(2)有利于企业安心进行智力投资,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全员培训和终身教育制度,保证雇员素质不断提高。(3)有利于企业长远发展,增强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但是,这种制度也存在一些弊病。它阻碍劳动力合理流动,无法适应产业结构和就业结构的变动,使企业劳动力结构老化。日本自20世纪60年代初开始,随着经济和技术的发展,青年和技术雇员对传统的忠诚观念和终身雇佣制表示不满。特别是那些对家庭生活和个人幸福感兴趣的年青雇员改变了传统态度。所以,日本的劳动争议案件也逐年增多。今后,日本也面临对终身雇佣制度的改革问题。 |
随便看 |
|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