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城宣言即《关于国际劳工组织的目标和宗旨的宣言》。1944年5月10日,国际劳工组织在费城召开的第26届国际劳工大会上通过。宣言认为,持久和平只能建立在社会正义的基础上,为此确立了国际劳工组织活动的十项原则:(1)达到充分就业和提高生活标准;(2)使工人受雇于最能发挥其技能与特长、能作出最大贡献的职业;(3)充分保证提供训练和对易地就业的迁移调动等方面提供方便;(4)关于工资、收入、工时和其他工作条件的政策拟定应能保证将进步的成果公平地分配给一切人,将维持最低生活的工资给予一切失业的并需要此种保护的人;(5)承认集体谈判的权利,实行劳资双方的合作以及工人和雇主在制定和实施社会经济措施方面的合作;(6)扩大社会保障措施;(7)充分保护各业工人的生命和健康;(8)提供儿童福利和产妇保护;(9)提供充分的营养、住宅和文娱乐设施;(10)保证教育和就业机会均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