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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豫皖苏区减租减息及调整土地条例
释义

豫皖苏区减租减息及调整土地条例

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在新解放地区实行的土地法规。随着解放战争的胜利发展和解放区的迅速扩大,由于新解放区不具备进行土地改革的条件,中共中央决定,在新解放区实行减租减息的政策。据此精神,豫皖苏区行政公署于1948年10月决定新解放区停止土地改革,实行减租减息,同时公布了《豫皖苏区减租减息及调整土地条例》。该条例包括总则、减租;减息清债、关于特殊土地问题之处理、关于已分配土地与浮财之处理、附则6章33条。其中规定:所有私人出租土地及一切公田、学田、祠堂、庙宇、教会之土地,一概按本条例实行减租,自本条例颁布之日起,以前工、农、贫民向地主、旧式富农及高利贷者所借旧债,一律按月利分半计算清偿;凡地主及旧式富农已被分配之土地,一律归分得地之农民所有,地主及旧式富农不得倒算,但应保证地主及旧式富农分得及留得与农民同等之土地;凡地主及旧式富农已被分配之浮财,不准倒算;农民间分地不公者,由农民协会加以适当调整,使各人所分土地公平合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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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3:3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