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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制度
释义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制度

根据1986年9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规定,企业工会委员会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的产生,应当以班组或工段为单位,由职工直接选举;大型企业的职工代表,也可以由分厂或车间的职工代表相互推选产生。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企业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职工代表中应当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和其他方面的职工;其中企业和车间、科室行政领导干部一般为职工代表总数的1/5;青年职工和女职工应占适当比例;为了吸收有经验的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可以在企业或者车间范围内,经过民主协商,推选一部分代表;职工代表按分厂、车间、科室 (或若干科室) 组成代表团(组),推选团(组)长。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在职工代表大会上,职工代表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参加企业管理委员会的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推选产生;职工代表大会有权撤换参加管理委员会的职工代表。根据主管机关的部署,职工代表大会可以民主推荐厂长人选,也可以民主选举厂长,报主管机关审批。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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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17:2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