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日利亚1979年宪法1978年9月颁布,1979年10月1日生效,1983年底布哈里军事政变后宣告废止。主要内容:尼日利亚实行联邦总统责任制,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总统为国家元首、联邦首席长官兼武装部队总司令,由选举产生,任期4年,可连选连任1次;由总统侯选人提名的竞选伙伴在总统候选人当选后即为副总统,任期亦是4年,并在总统死亡、辞职或根据宪法规定被免职时升任总统;联邦立法机关为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的国民议会,州级立法机构为州地方议会;行政权由联邦政府、州政府、地方政府三级行使,州长为州首席长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