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豫皖苏边区行政公署保障人权的训令
释义

豫皖苏边区行政公署保障人权的训令

1948年5月区行政公署发布。训令分前言及6项条款两部分。主要内容:针对各地政府随便抓人、肉刑拷打、侵犯人权等事件,明确规定保障人权的6项条款。即一般死刑经专署批准后执行,政治犯处理一律须报行署及军区,专署及县府无处理权;逮捕须区以上机关研究批准,禁止乱抓捕;普遍进行保障人权政策教育,严禁乱抓乱打现象;禁止肉刑逼供以及变相肉刑(如不给饭吃、关禁闭等);区政府扣押的逮捕案犯一般不超过48小时,须延长时间的须县政府批准。

随便看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14 17:2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