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豫皖苏边区行政公署保障人权的训令 |
释义 | 1948年5月区行政公署发布。训令分前言及6项条款两部分。主要内容:针对各地政府随便抓人、肉刑拷打、侵犯人权等事件,明确规定保障人权的6项条款。即一般死刑经专署批准后执行,政治犯处理一律须报行署及军区,专署及县府无处理权;逮捕须区以上机关研究批准,禁止乱抓捕;普遍进行保障人权政策教育,严禁乱抓乱打现象;禁止肉刑逼供以及变相肉刑(如不给饭吃、关禁闭等);区政府扣押的逮捕案犯一般不超过48小时,须延长时间的须县政府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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