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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食品卫生管理损害赔偿之诉
释义

食品卫生管理损害赔偿之诉

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规定,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它食源性疾患,被害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食品卫生管理损害赔偿之诉的加害人有违反食品卫生法关于食品卫生标准的规定的行为,因此,行政机关依法对加害人实施一定的行政制裁措施;与此同时,因加害人的加害行为遭受损害的被害人有权就损害后果提起损害赔偿之诉。所以,食品卫生管理损害赔偿之诉属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损害赔偿的要求,应当从受害人或者其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被损害情况之日起1年内提出。超过期限的,不予受理。根据法律规定,食品卫生管理损害赔偿纠纷发生后,被害人(或者其代理人)有两种选择:一是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向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请求行政裁决。若双方当事人对行政裁决不服,可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至于食品卫生损害赔偿的范围,通常包括医药费、误工工资、生活补助费、丧葬费和遗嘱抚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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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3:3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