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司空律 |
释义 | 秦代调整刑徒劳动的法律。司空,官员,掌管工程,金文称司工。西周始置,为六卿之一,即《周礼》中六官之一的冬官大司空,掌管工程建筑等事。春秋战国时,各国多沿置。元代废,后世工部尚书别称司空。《司空》律既有管理工程的内容,又有管理刑徒的内容。秦时工程多,刑徒更多,且多用刑徒为工程的劳役,所以对刑徒的管理就成了司空的主要职责。《司空律》共13条,前五条是关于工程使用木器工具的损耗与注销,借用官府牛、车的使用、保管、修缮及手工业原材料定量的管理,其余大部分是管理刑徒的法律,包括劳役安排、口粮和衣服供应标准及办法、监管法则、囚衣、刑具以及赎免方式。《司空律》确认的以役赎罪或以役偿债制,实质是变相的徭役制度,而刑徒实际上是变相的奴隶。这是利用奴隶制的方法保证封建国家直接控制大量的劳动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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