攻心夺志讯问法又称“攻心法”。以“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刑事政策教育为中心,对被告人进行法律、道德、形势、前途等方面的教育,从思想上、道义上和心理上征服犯罪人,促使其弃邪归正,认罪服法。是经常使用的,最基本、最有效的讯问方法之一。运用时要注意掌握针对性、时机性和原则性。针对案件性质和被告人的具体情况,有的放矢地进行教育;教育时掌握时机,注意火候,避免和减少其思想上的反复性;坚持实事求是,正确阐明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严禁歪曲政策和法律精神,进行非法引供、诱供或者变相的逼供信。同使用证据及其他讯问方法紧密结合、交替运用,以充分发挥政策和法律的震慑威力和感召作用。审讯过程实质上是对被告人反复进行认罪服法教育,促使其悔罪自新,改恶从善的过程。审讯人员应当向被告人阐明有关刑事政策和国家法律,具体分析和批判被告人抗拒审讯的错误思想,指明前途,促使案犯转变对抗立场,端正对待审讯的态度,彻底供述犯罪事实和情节,走“坦白从宽”的道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