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台湾省出席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协商选举方案 |
释义 | 1983年3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由于台湾省尚未与祖国大陆统一,其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无法按照选举法的规定产生,只能采取暂时性的协商选举办法。主要内容:台湾省暂时选举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3名,由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人民解放军的台湾省籍同胞中选出;选举办法是,由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人民解放军的台湾省籍同胞派代表来北京协商选举产生;参加协商的代表确定为100名左右,根据台湾省籍同胞的分布情况,分别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组织协商选派;协商选举台湾省出席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要发扬民主,考虑到各方面的优秀人物和代表人物,同时,要适当注意到中青年、妇女、少数民族等方面的比例;选举采用差额选举和无记名投票的方法;协商选举的具体工作,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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