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国大纲 |
释义 | 孙中山领导制定的中华民国国民政府政治纲领。1924年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共25条。规定国民政府本着革命之三民主义、五权宪法,以建设中华民国。大纲再次阐释了三民主义,规定中华民国的政治建设分为军政、训政、宪政三个时期。军政时期,一切制度,悉隶于军政之下,政府一面扫除反革命势力,一面宣传革命主义、开化人心,促进国家统一。训政时期政府宗旨在指导人民从事革命建设,以县为自治单位,努力在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除旧布新;确立人民权力的基础,然后扩充到省、并为在全国实行宪政作准备。在宪政开始时期,中央政府当完成设立五院,试行五权之治,制订宪法草案。在宪法颁布之后,中央统治权归国民大会行使,国民依宪法举行全国大选,成立民选政府。国民政府于选举完毕后三个月解职,归政于民选政府,建国之大功告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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