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邮政包裹协定 |
释义 | Agreement for Postal Parcels1979年10月26日订于里约热内卢的协定。中国于1982年11月25日交存核准书。《协定》适用于各缔约国的包裹互换业务。主要规定是:(1)资费和税款,包括主要资费和航空附加费、额外资费和税款、邮费的免除;(2) 业务的办理,包括收寄条件、投递和收寄的规定、特殊规定;(3)责任,包括各邮政所负责的原则和范围、各邮政间责任的确定、补偿金的付给;(4) 各邮政应得的运费及运费的分配,包括运费应得部分、运费的分配及其他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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