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互不侵犯及和解的非战条约, |
释义 | Anti-War Treaty of Non-Aggression and Conciliation又称《萨佛德拉·拉马斯条约》,1933年10月10日,经阿根廷外交部长萨佛德拉·拉马斯倡议,在里约热内卢签订;同年12月智利提议将该条约列入在蒙得维的亚召开的第7届泛美会议日程,结果缔约国的数目进一步增加,包括几乎所有拉丁美洲国家在内,共有21个国家。《条约》规定:“缔约各方郑重声明在它们相互关系中及对其他国家均废弃侵略战争,如有争端或争议,只能通过国际法所规定的和平方法予以解决。”“缔约国间领土问题,不得诉诸武力以求解决,非用和平方法而取得关于领土的安排,缔约国概不予以承认。”任何一方如不遵守上列各条规定的义务,缔约国应采取除军事干涉以外的政治、法律或经济手段对违约国实行共同制裁。此外,《条约》还规定以和解解决争端的方法,和解委员会由5人组成,但和解委员会提出的报告不具有判决的性质和法律的约束力。《条约》后由1948年《波哥大公约》所取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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