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代位权的取得条件是怎样的 |
释义 | 保险代位权的取得条件是怎样的 保险代位权成立于保险合同订立时。理论上,保险人的代位权不论是基于法律规定而发生,还是基于保险合同的明确约定而发生,或者基于保险合同的默示条款而发生,均成立于保险合同订立时。这就是说,只要有保险合同的成立,就有保险代位权的发生。成立于保险合同订立时的保险代位权,为保险人对于第三人享有的代位求偿的期待权。实务上,保险代位权的成立不同于保险代位权的行使,不论保险合同对保险代位权是否有所约定,保险人依法享有保险代位权,但是法律为求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行使权利的正当利益,对于保险代位权的行使,均设定相应的条件。因此,保险合同成立时,保险人依法取得的保险代位权,惟有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时,才可以行使。 保险代位权成立于保险合同订立时,但是,保险人和投保人可以在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不适用保险代位权。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不适用保险代位权的,此项约定在适用时不得违反填补损害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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