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申述statement of the foreign ministy又称“外交部证书”,外交部就某事实问题或法律问题向法院提出的申诉。这是普通法法院的实践。这些申述的提出是君主或政府在外交事务方面特权的行使,法院必须予以接受,并视为属于确定的性质。现在,在英国,有些法律对于提出申诉的权力和效力作出规定。依据法院判例和法律规定属于外交部提出申述的事项包括:(1)外国国家或政府是否为英国所事实上或法律上承认;(2)对于另一国的征服或其他领土所有权的变动是否予以承认;(3)外国国家或君主的主权地位;(4)对另一国的战争状态的开始和终止;(5)与外国或外国之间是否存在有战争状态;(6)在海战中有报复的理由;(7)一个人是否有权取得外交地位;(8)在外国的英国管辖权的存在或范围。这些事项原来是王位在外交事务方面的特权,因此负责处理外交事务的政府部门有可能对有关事实作出说明,而法院必须予以接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