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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设置和配备出纳机构和人员
释义

1、 机构设置

一般在会计机构内部设置出纳机构,如企事业单位会计科、会计部等,设有出纳组、出纳室,办理出纳业务。《会计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设置会计人员,聘任会计监督员。不符合条件的,可以委托经批准的会计咨询、服务机构代为记账。”《会计法》对各单位的会计、出纳机构和人员设置没有硬性规定,只是要求各单位根据业务需要设置。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规模和货币资金管理的要求,结合出纳工作的复杂性,设立出纳组织。以工业企业为例,大型企业可在财务部下设出纳科;中型企业可在财务科下设出纳室,小型企业可在财务部下设专职出纳员。一些主管公司为了有效管理和统筹利用资金,将部分分行的柜员业务(或部分柜员业务)集中起来,设立专门的内部“结算中心”。这个“结算中心”实际上是一个柜员组织。一般来说,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在银行开户的行政事业单位、有固定现金收支业务的企事业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出纳员,担任本单位出纳。柜员人数主要取决于本单位柜员业务的规模和复杂程度。要以业务需要为原则,既要满足柜员工作量的需要,又要避免流于形式、人浮于事的现象。
    

一般可以采取一人一岗、一人多岗、一岗多人等形式。
    

一人一岗:工作量小的小型单位可以有一名专职出纳。
    

一人多岗:可以在规模小、工作量小的单位设立兼职出纳。如果不具备单独设立会计机构的条件,则应在相关机构(如办公室、后勤部等)至少配备一名兼职出纳。但兼职出纳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户的登记、审计和会计档案的保管。
    

一岗多人:大型单位出纳工作量大,可设置多个出纳,如收付款管理出纳和账户管理出纳,或现金出纳和银行结算出纳,以上是本书编辑整理的相关知识律师网. 相信通过以上的知识你已经有了一个大致的了解。如果您仍然遇到任何更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您登录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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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8:5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