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精神疾病与刑事犯罪 |
释义 | 对二者的关系,至今尚无一致的认识。精神病人固然可能因其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能力而实施社会危害行为,但也可能在实施危害行为时其辨认或控制能力并无明显损害。前者不能构成犯罪,后者则与正常犯罪无异。所以,关键在于精神病人在其实施危害行为时有无辨认或控制能力。这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标准,也是精神病人是否具备作为犯罪主体的条件。所以,并不是精神病人所实施的危害行为都构不成犯罪,也不是精神病人都不能实施正常的犯罪。精神病人所实施的危害行为,集中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案”;“侵犯财产案”;其中“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最多。病种分类则以精神分裂症为最多;精神发育迟滞次之;各种类型人格障碍者又次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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