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荀子 |
释义 | 约公元前313——前238战国末期儒家的主要代表人物。名况,字卿,也叫孙卿,战国末期赵国人。荀子曾游学于齐,在齐国都城临淄稷下学宫讲学,齐襄王时三次为“祭洒”(校长),他打破了“儒者不入秦”的惯例,访问过秦国,并曾议兵子赵,晚年应春申君之邀到楚国做兰陵(今山东峄城东)令。并定居在那里,从事教育和著述。荀子弟子颇多,著名的有法家代表人物韩非和李斯。现存《荀子》一书,计三十篇,一般认为前二十六篇为荀子自作,后六篇出自门人之手。荀子是先秦朴素唯物主义者,先秦诸子差不多都受过他的批判,包括儒家的子思和孟子。他虽然是继孔孟之后的儒家大师,但其思想已不同于孔孟,而是儒法合流的先者,荀子法律思想的特点在于对儒家所维护的“礼”和法家所倡导的“法”都进行了修正,并在新的基础上以“礼”为令将二者统一起来。荀子法律思想主要内容包括:(1)“明分使群”法律起源论:人类要生存,必须组成礼会,必须“合群”,而要“合群”必须确立等级名分,进行社会分工,因为人性是恶的,所以,只有法律的手段才能达到“明分使群”的目的,法律是适应人类“明分使群”以战胜自然的需要而产生的;(2)礼法统一:荀子是儒家学派中谈“礼”最多和把“礼”的作用抬得最高的一个,也是最重视“法”的一个。“重礼隆法”是荀子法律思想的重要特色。荀子探讨了“礼”的起源,把“礼”看作是支配一切的基本原则,“礼”应指导立法并受法律的保护,“礼”的基本原则要法律化,法是治理国家的重要条件,荀子认为法的作用体现在三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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