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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荀子
释义

荀子约公元前313——前238

战国末期儒家的主要代表人物。名况,字卿,也叫孙卿,战国末期赵国人。荀子曾游学于齐,在齐国都城临淄稷下学宫讲学,齐襄王时三次为“祭洒”(校长),他打破了“儒者不入秦”的惯例,访问过秦国,并曾议兵子赵,晚年应春申君之邀到楚国做兰陵(今山东峄城东)令。并定居在那里,从事教育和著述。荀子弟子颇多,著名的有法家代表人物韩非和李斯。现存《荀子》一书,计三十篇,一般认为前二十六篇为荀子自作,后六篇出自门人之手。荀子是先秦朴素唯物主义者,先秦诸子差不多都受过他的批判,包括儒家的子思和孟子。他虽然是继孔孟之后的儒家大师,但其思想已不同于孔孟,而是儒法合流的先者,荀子法律思想的特点在于对儒家所维护的“礼”和法家所倡导的“法”都进行了修正,并在新的基础上以“礼”为令将二者统一起来。荀子法律思想主要内容包括:(1)“明分使群”法律起源论:人类要生存,必须组成礼会,必须“合群”,而要“合群”必须确立等级名分,进行社会分工,因为人性是恶的,所以,只有法律的手段才能达到“明分使群”的目的,法律是适应人类“明分使群”以战胜自然的需要而产生的;(2)礼法统一:荀子是儒家学派中谈“礼”最多和把“礼”的作用抬得最高的一个,也是最重视“法”的一个。“重礼隆法”是荀子法律思想的重要特色。荀子探讨了“礼”的起源,把“礼”看作是支配一切的基本原则,“礼”应指导立法并受法律的保护,“礼”的基本原则要法律化,法是治理国家的重要条件,荀子认为法的作用体现在三方面:
❶禁止的作用;
❷矫正的作用;
❸防范的作用。既然法有如此重要作用,那么,就应该公布成文法,并大力进行宣传;成文法公布后,荀子同意法家“信赏必罚”的观点,要求做到无功不赏,无罪不罚,主张赏必当功,罚必称罪,反对以族论罪;(3)“有治人无治法”;荀况虽然是儒家中最重视法律作用的一个,但在“人治”与“法治”的争论中,他仍然坚持“人治”,而且,荀子是从法理学角度得出这一结论的,在他看来,治理国家的关键是人而不是法,法的好坏,取决于作为立法者的人的好坏,即使有了良法,也需要靠人来贯彻,而且法律不能包罗万象,在无法时,人可以随机应变。荀子的法律思想,特别是其以礼为主,礼法统一的思想,对后世封建社会产生了很大影响,可以说,正是荀子的这一思想为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形成和封建法制建设打下了思想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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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17:4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