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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草原法
释义

草原法

调整开发、利用、管理和保护草原中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之总和。草原,指以生长着草本植物或饲用灌木植物为主,可作为畜牧业用地的草地、草山、草甸、滩涂、荒漠的总称。一般包括天然草场、人工改良草场、放牧场、打草场和草籽繁殖地等。草原,作为宝贵的自然资源和重要的环境因素,既是发展畜牧业的物质基础,也是许多野生动物的栖息场所,还能调节气候和防治土地风蚀,对于发展国民经济和维持自然生态平衡,具有重要作用。据此,国家往往以立法形式,对开发、利用、管理和保护草原中形成的国家有关机关、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公民个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作出规定,进行调整,以利于国家草原事业的发展。这些立法中的法律规范,便构成国家的草原法。1985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是我国草原法中的基本法律。该法规定:国务院农牧业部门主管全国的草原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牧业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草原管理工作;草原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草原除外;国家保护草原的生态环境,防治污染;严格保护草原植被,禁止开垦和破坏;违反本法规定开垦草原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牧部门有权责令其停止开垦,恢复植被;情节严重的,还可以处以罚款,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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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4:2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