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制工人的组织管理 |
释义 | 有关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各种组织制度和管理制度的统称。1986年7月12日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中,对于劳动合同制工人的组织管理作了具体规定:(1)劳动合同制工人在企业工作期间,由企业负责管理;在待业期间,由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一定机构负责管理。(2)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有监督、检查劳动合同履行情况的责任和权力。(3)劳动合同双方发生劳动争议时,依据有关处理劳动争议的法规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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