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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职能管辖
释义

职能管辖

又称“立案管辖”或“部门管辖”。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之间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划分职能管辖的主要依据是公、检、法机关的性质与职能以及案件的性质、难易程度。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权限划分是:(1)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所谓“法律另有规定”,是指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由军队保卫部门立案侦查的案件;由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的危害国家安全案件;由监狱侦查的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大多数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任务由公安机关承担,是由公安机关的性质与职能决定的。公安机关是国家的治安保卫机关,负有维护社会秩序、保卫社会治安的责任,处于同犯罪作斗争的第一线。同时,公安机关拥有严密的组织系统,良好的侦查设备、技术装备和人员配备,使公安机关担负绝大多数案件的立案侦查任务具有坚实的基础。(2)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3)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不服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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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5:1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