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工社会保险 |
释义 | 职工因生育、年老、疾病、残废、死亡等原因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失业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过去也称为“劳动保险”。职工社会保险的对象是职工,既包括企业单位的职工,也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职工社会保险制度始建于50年代初期。1951年政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并于1953年作了修改,对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实行了社会保险;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社会保险则以颁布单行法规的形式建立起来。县以上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的职工基本上适用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进入80年代以来,职工社会保险的范围有所扩大,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建立了劳动合同制职工社会保险制度和外商投资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险制度。职工社会保险的项目主要有:生育保险、疾病保险、养老保险、伤残保险、死亡保险和待业保险等。我国职工社会保险有以下特点:(1)社会性。职工社会保险是国家向职工提供物质帮助的具体形式之一,主办社会保险的主体正逐渐由企业单位过渡为社会保险专门机构来承办,进行社会化管理。(2)强制性。职工社会保险以国家立法形式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进行保险。(3)差别性。职工社会保险待遇根据职工的工作年限的不同、工资收入的不同以及投保年限和投保金额的不同有所差别。(4)保障性。职工社会保险是对职工因劳动能力或劳动机会丧失后的基本生活所给予的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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