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能分离 |
释义 | 在日本,由行政机关解决争议等的行政裁判制度中,裁判机关的追诉权和审判权的分离。日本的行政裁判机关如公平交易委员会,海事裁判等,同时都具备两种职能,即对违法行为的追诉职能和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的裁断职能,很类似法官(后者)兼任检察官的情况。因此,其裁断的公正性就受到了怀疑。在美国,对于独立管制委员会的裁判程序,也曾展开过激烈的争论,最终采用了在裁判机关内部将二者分开隔离的对策。受这种职能分离学说的影响,日本的公平交易委员会,海事裁判等也采用了类似美国的内部职能分离的方式。公平交易委员会指定某委员任检察官,负责调查违法案件,列席裁判,提供证据等;同时又特别任命裁判官主持裁判程序。虽然如此,但是由于调查追诉、裁判的全部活动,都是由委员会负责进行的,这就难免受其自身政策方针的影响。而这是职能分离制度或者说行政裁判制度无法克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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