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政务院 |
释义 | ❶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期间国家政务的最高执行机关。由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任命总理1人、副总理和政务委员若干人及秘书长1人组成。政务委员可以兼任各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各部部长。部长或主任委员如果不由政务委员兼任,不是政务院组成人员。总理主持全院工作,召集政务会议,副总理和秘书长协助执行职务。对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休会期间,对中央人民政府主席负责并报告工作。下设4个委员会和30个部、委、院、署、行,分管各方面行政事务。主要职权:颁发决议命令并审查其执行情况;向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提出议案;统一指导所属部门的工作;领导全国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工作。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通过后,被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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