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塞民以法 |
释义 | 先秦法家代表人物商鞅的“法治”理论。以法防治人民。《商君书·画策》:“能制天下者,必先制其民者也;能胜强敌者,必先胜其民者也。故胜民之本在制民,……。民本,法也。故善治者,塞民以法”。他从法是用以“定分”、“止乱”的法律起源论出发,强调法的重要作用之一就是内行刀锯,外用甲兵,把法律视作制裁人民的根本。由此,他提出“重刑”主张,“善治者,刑不善而不赏善,故不刑而民善。不刑而民善,刑重也。刑重者,民不敢犯,故无刑也。”认为实现“无刑”的途径有二:一是重刑轻赏;一是加重轻罪的刑罚。“行刑,重其轻者,轻者不至,则重者无从至矣。”这样则可以“以刑去刑,刑去事成。”商鞅的这种以刑制民的观点和儒家的以德化民的观点是针锋相对的。儒家认为,不教而杀为虐,应先礼后刑,教化为先;商鞅认为,如果象儒家那样实行“德治”和轻刑,势必助长奸邪而“以刑致刑”,只有以重刑治民,才能使“民莫敢为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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