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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律的实效与效力
释义

法律的实效与效力

H.凯尔逊提出的两个法律概念。法律的效力,指法律规范有拘束力,人们应当象法律规范规定的那样去行为,应当遵守和适用法律规范。法律的实效,指人们在实际上就按照规范所规定的那样行为,法律规范在实际上被遵守和适用。法律效力和法律实效是两个不同现象。效力是法律的特征,实效是人们实际行为的特征。法律有实效是指人们的实际行为符合法律规范。法律规范在缺乏实效的情况下,仍是有效力的,而且也正因为它缺乏实效,才必须由法律加以运用。就两者的联系而言,一个法律秩序的规范,只有在这一个整个秩序有实效的条件下才能认为是有效力的。因此,实效是效力的一个条件,但只是效力的一个条件,而不是效力的原因。法律的实效与效力的区分是凯尔逊“应当如何行为”与“实际上如何行为”在法律上的反映。他认为前者是纯粹法学研究的对象,而后者是社会法学研究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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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3:0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