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中的控诉程序 |
释义 | 第二审法院审理控诉人不服第一审法院判决的上诉程序。当事人对简易法院第一审判决不服,向地方法院控诉;对地方法院第一审判决不服,向高等法院控诉;对高等法院第一审判决不服,则不能向最高法院控诉,只能上告。当事人从送达判决之日起二周之内,可向原审法院或控诉审法院提出控诉状。控诉法院在第一审法院审理的基础上,既审理事实,又审查法律适用。控诉审同第一审一样,均属事实审。控诉程序除准用第一审基本程序外,从程序上有如下特别规定:(1)控诉案件必须由3名法官组成的合议庭进行审理。(2)控诉法院审理控诉案件,仅限于控诉人请求变更原判决的范围之内。但是法律允许被控诉人提出附带控诉,从而扩大审理范围。(3)当事人提出反诉,必须经过对方当事人同意。(4)控诉法院经过审理,原则上自行作出判决,也可作出发回更审或移送的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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