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决之确定力 |
释义 | 判决一经确定,当事人不得以上诉声明不服或再行起诉要求解除法院判决的效力。分为判决之形式上确定力和判决之实质上确定力两种。前者是指判决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对这个争议的法律关系以同一理由提起诉讼,也不得再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后者是指法院通过判决对当事人争议的法律关系作出决定后,该争议即告结束,法律关系处于明确状态,当事人不应再对该法律关系发生争执。后者一般又称为既判力。判决之确定力对于防止当事人滥诉、无理诉讼,维护法院判决的权威性,以及稳定社会生活,保证民事流转的正常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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