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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农民工补偿标准
释义

1、 医疗保险待遇(1)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救治所需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 工伤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为本单位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3)住宿、交通费
    

按本单位职工出差标准报销。受伤职工在规划区外就医的,由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批准。(4) 康复治疗费用应当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清单、工伤保险药品清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5) 因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使用辅助器具的费用,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安装假肢、矫形器、义眼、假牙、轮椅等辅助器具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6) 支付停工费用。
    

停工留薪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适当延长,但经市设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延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7) 生活护理费:完全不能自理,占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0%
    

大部分不能自理,占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职工生活不能自理,占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0%;(2)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等级确定需要生活照料的,按月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生活照料费。二。残疾保险福利。因工致残被认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应当解除劳动关系,退出工作,享受以下待遇:
    

(一)由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发放,一次性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27个月工资,二级伤残25个月工资,三级伤残23个月工资,四级伤残21个月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的实际数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停止发放残疾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被认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职工享受以下福利待遇:
    

(1)根据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提取一次性伤残津贴,五级伤残按18个月工资,六级伤残按16个月工资标准执行;
    

(2)与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安排适当的工作。安排工作有困难的,用人单位应当按月支付残疾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按职工工资的70%,六级伤残按职工工资的60%,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残疾津贴的实际数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补足差额。
    

根据受伤职工的提议,职工可以解除或者终止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工伤一次性医疗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残疾一次性就业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和一次性残疾就业补助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认定为7级至10级的,享受以下待遇:
    

(1)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发放一次性伤残津贴,标准为:7级伤残为13个月工资,8级伤残为11个月工资工资,9级伤残为9个月工资,10级伤残为7个月工资;(2)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一次性残疾就业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和一次性残疾就业补助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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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18:2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