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上社会改革运动的进展》恩格斯著,1843年11月首次发表,收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1卷。这篇文章通过对英国宪法和法国宪法的比较分析,指出保持法的相对稳定性是维护法律权威的一个重要前提。英国的宪法差不多150年来就一直是不可动摇的根本大法,任何一种变革都要通过合乎宪法的形式进行,可见英国人对他们的法律是非常尊重的。与此不同,法国近50年来接二连三发生暴力变革,从激进的民主主义到赤裸裸的专制主义的形形色色的宪法,实行很短的一个时期以后,就被抛到一边而为新的宪法所取代。这样,人民对宪法和法律还有什么尊重可言?另外,恩格斯对以法国为代表的资产阶级民主制进行了批判。他认为,资产阶级民主制和其他任何一种政体一样,归根到底是自相矛盾的,无非是一种伪善。资产阶级的政治自由是假自由,徒具空名,实际上是最坏的奴隶制。这种伪善不能持久,矛盾必然要暴露出来,最终总要破产。恩格斯说:“真正的自由和平等,即共产主义。”由于富人对穷人的压迫是用宪法和法律固定下来的,以暴力为后盾的,所以,无产阶级和被压迫人民想有所作为,那就只有以暴力来回答暴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