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秘鲁1979年宪法 |
释义 | 1979年7月12日秘鲁立宪议会颁布,1980年7月28日生效,共8篇35章307条。主要内容:秘鲁是以劳动为基础的独立自主的社会民主共和国;国家的主要职责是捍卫民族主权,保障充分行使人权,促进基于公正、全国统合和均衡发展的总福利,消灭一切剥削人和国家剥削个人的形式;国家反对各种形式的帝国主义、殖民主义、新殖民主义和种族歧视,支持世界被压迫人民;立法权由参、众两院组成的议会行使;议员由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参议院60席,众议院180席;议会议长由参、众两院议长轮流担任,任期1年;议会休会期间,由议会常务委员会代其部分职权;总统、第一、第二副总统和部长会议行使行政权;总统和副总统由普选产生,任期5年,不得连任;总统任免部长会议主席,并根据部长会议主席提名,任免各部部长;对部长会议或某一部长的不信任案,须由不少于25%的参议员提出方能立案,但通过不信任案则需半数以上的合法参议员投票赞成才能通过;若不信任案通过,有关部长会议或某一部长应该辞职,总统接受辞呈;如果众议院对三届部长会议表示不信任,总统有权解散众议院,但在其任期内,只能解散1次;参议院不能被解散;司法权由最高法院及其他法院行使;最高法院院长在最高法院法官中选举产生;年满18岁的秘鲁公民有选举权,现役军人和警察没有选举权;公民有言论、出版、宗教信仰、从事文艺或科技创作活动、通信、集会、结社、拥有财产、参与国家政治、经济、社会活动的自由和权力;工人有参加工会和举行罢工的自由;实行8小时工作制,男女同工同酬;公民有维护国家尊严、捍卫和保护国家利益、尊宪守法、参加选举、用自己劳动为社会谋福利、纳税和服兵役等义务;国家保证经济多元化,国民经济的基础是各种所有制和企业民主共处;秘鲁实行社会市场经济,禁止垄断、囤积居奇;在秘鲁的外资企业受秘鲁法律的约束;国家允许、检查和监督外国直接投资和外国技术转让;土地改革是改变农村结构和促使农民全面发展的工具;国家禁止大庄园制,推广、巩固和保护中小私人地产,支持农村合作社的发展;印第安村社的存在是合法的,具有法人资格;国家尊重并保护印第安村社,推动印第安村社的全面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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