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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临时中央委员会就若干问题给代表的指示
释义

《临时中央委员会就若干问题给代表的指示》

马克思写于1866年8月底,收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6卷。这是为即将在日内瓦举行的国际工人协会第一次代表大会的议程问题所写的重要指示,后来作为委员会的正式报告在大会上宣读。报告提出的一些意见,是对未来理想社会制度所作的具体构想,也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劳工立法、保护少年儿童和妇女权利立法的重要思想。(1)以8小时为工作日的法定界限。限制工作日是进一步谋求改善工人状况和工人解放的尝试的先决条件,所以要求通过立法手续把工作日限制为8小时,并且把它作为全世界工人阶级的共同行动纲领。(2)在立法上保护妇女的正当的权益。绝对禁止妇女从事任何夜工,也禁止她们从事对妇女较弱的身体有害的、以及可能使他们受到有毒物质及其他有害物质影响的各种劳动。(3)从立法上保护少年儿童的权利。通过法律手段保护少年儿童权利的必要性。在于:从儿童和少年本身的特点看,“他们自己没有能力保护自己,因此社会有责任保护他们”。再从工人阶级的历史任务看,最先进的工人完全了解,他们阶级的未来,从而也是人类的未来,完全取决于正在成长的工人一代的教育。因此,要尽力使工作的儿童和少年不受现代制度破坏作用的危害。“这只有通过变社会意识为社会力量的途径才能办到,而在目前条件下,只有通过国家政权施行的普遍法律才能办到。”立法者应当根据生理状态把男女儿童和少年分成三类,并分别规定其工作时间:第一类9——12岁,工作2小时;第二类13——15岁,工作4小时;第三类16——17岁,工作6小时。同时,法律应严格规定禁止9——17岁的人在夜间和一切有害健康的生产部门劳动。还应当把劳动和教育结合起来。教育的内容,包括智育,体育,技术教育。这种综合教育的作用是:“把有报酬的生产劳动、智育、体育和综合技术教育结合起来,就会把工人阶级提高到比贵族和资产阶级高得多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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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3: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