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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隐含权理论
释义

隐含权理论

美国政治家、法学家提出的有关宪法解释的原则或理论。含义是美国政府所应享有的某些权力,虽未经宪法明确规定,但可从宪法规定的其它权力中推定出来,即在宪法中实已隐含有这些权力。这种主张最初是由汉密尔顿提出的。美国建国初期,在关于是否设立国家银行的问题上发生了争执,有些内阁成员认为宪法上并没有给予国会以设立银行的权力,因此设立国家银行是违宪的。对此,汉密尔顿辩驳道:宪法既然规定联邦政府享有征收捐税、发行公债、管理货币和统筹商务等项委托权,由此也就隐含了设立银行的权力。因为银行是实行这些委托权的必要方法,否则宪法上规定的那些委托权就无从行使了。结果,汉密尔顿的理论得到华盛顿总统的认可,国会通过了银行法案,从而初步确立了隐含权理论。1819年,在麦卡洛克诉马里兰州的银行案中,最高法院又首次确定了这一理论。当时最高法院首席法官马歇尔(John Marshall,1755—1835)指出:联邦政府虽在其权力方面受有限制,但在其行动范围以内是至高无上的。只要其目的合法、手段恰当,而又不为宪法所禁止,即是合于宪法的。这几句话,长期以来一直被认为是隐含权理论的经典表述。可见,隐含权理论是在适用宪法条文时通过采取从宽解释的方法,以使偏于原则性和抽象性的宪法变得富于伸缩力,最终达到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和符合统治阶级意志的目的。该理论在美国政府权力的扩张过程中曾起到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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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3:5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