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议会常设委员会 |
释义 | 又称“议会常务委员会”。议会或代表机关内部设置的辅助议会或代表机关工作的经常性工作机构。分专门性委员会和非专门性委员会。一般在每届新议会或代表机关成立时组成,任期与议会任期或会期相同。由任命、选举、指派或设置产生的议员委员组成,主席或委员长负责对委员会工作的领导,在资本主义国家通常由议会中多数党议员担任。主要任务是帮助议会审议议案。议会的议案通常都要先送交有关的委员会审议,每一委员会都同政府某一特定部门的活动有关,并被授权来审议此特殊领域的议案或其他有关事项。有权否决或搁置议案,可以就某项问题请有利害关系的或有专门知识和经验的人参加,可以举行听证会,听取有关方面人士的作证。议案经审议通过后,再交议会表决,审议意见往往成为议会的决定。设置原则是:与政府部门的工作相对口和与立法事项及立法工作的需要相适应。各国设置数目不一,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仅设一个,墨西哥多达40个。社会主义国家的代表机关通常也有设置。在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及其他需要设置的委员会,协助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和拟定有关议案、监督政府工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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