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设定处罚与执行处罚分离的原则 |
释义 | 行政处罚的设定权与执行权由不同国家机关行使的法律制度。行政处罚是国家权力的一种表现。由于它涉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为杜绝专横和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行政处罚的设定权和执行权不能由一个国家机关来行使,而是必须实行分离的原则,由不同的国家机关行使。行政处罚有申诫罚、财产罚、行为罚和人身罚等种类,其中人身罚关系到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对这种处罚的设定和执行,必须严格地加以限制。我国宪法和法律为保证这一原则的实现,在立法体制中作了严格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享有一些行政处罚的设定权,国务院及其工作部门、地方享有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享有制定规章权的国家行政机关,享有法定范围的行政处罚设定权,其他任何国家机关都不能行使设定权。行政处罚的执行权只赋予主管的国家行政机关.其他国家机关和非主管行政机关都无权行使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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