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城乡规划局对违建强拆怎么办? |
释义 | 一、城乡规划局对违建强拆怎么办? 城乡规划局对违建是可以依法强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1、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2、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3、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 二、强拆后会获得哪些赔偿吗? 1、房屋价值的损失; 2、被埋物品及房屋装修的损失; 3、搬迁、临时安置补偿等损失。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征收房屋的补偿除房屋价值外,还包括搬迁、临时安置、对被征收人的补助和奖励等。上述费用都属于强拆造成的直接损失,被拆迁人可以向拆迁方主张赔偿上述费用。 三、违章建筑的强拆流程是怎样的? (一)立案 (二)调查程序 在调查中,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个人。 2、调查人员要主动出示执法证件。 3、在被询问以及在签署笔录时要谨慎。 4、在笔录上签字要小心谨慎。 (三)决定程序 1、告知,听取陈述、申辩 2、听证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对于听证程序,建议被处罚人还是要重视一下不要错过这个程序。错过这个程序,虽然可以在这之后的比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中得到救济。但我建议你还是不要错过听证。 (四)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和执行 以上就是由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城乡规划局对违建强拆怎么办的相关内容,我们从中了解到如果遭遇强制拆迁的,我们首先要看自身愿不愿意,如果不愿意的话,我们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这方面的知识有点复杂但也是重要的,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十二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