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仲裁答辩书 |
释义 | 仲裁被诉人针对仲裁申诉人在仲裁申请书中列举的事实与理由,以及仲裁请求,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的自己承认或反驳的书面答辩材料。目的是通过答辩将争议的事实澄清,陈述自己的理由和主张,对仲裁申诉人提出的请求和事实进行回答及辩解,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仲裁被诉人对仲裁申诉人的申诉提出答辩,是仲裁被诉人的一项权利,任何人都不得干涉。但仲裁被诉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不影响仲裁委员会对仲裁案件的开庭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仲裁条例》的规定,仲裁被诉人在接到仲裁申诉书副本后,应在15天内向仲裁委员会递交答辩书;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规定,仲裁被申诉人在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45天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答辩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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