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厄瓜多尔1835年宪法 |
释义 | 厄瓜多尔共和国第2部宪法。1835年8月13日由安巴托国民议会颁布。主要内容:厄瓜多尔为独立的共和国;立法权由两院制议会行使,议员任期4年;参议员从年满35岁、拥有8,000比索财产或年收入在1,000比索以上的国民中选出;众议员从年满30岁、拥有4,000比索财产或年收入在500比索以上的国民中选出;行政权由总统、副总统和3名部长(内政和外交、财政、陆军和海军)行使,任期均为4年;总统和副总统由议会绝对多数赞成票选出;总统从年满35岁、出生于厄瓜多尔、拥有8,000比索财产或年收入逾1,000比索的公民中产生,不得连选连任;政务委员会由副总统、3名部长、1名最高法院法官、1名知名宗教界人士组成,上届总统也可参加。司法权由议会任命的最高法院法官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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