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养事件程序 |
释义 | 人事诉讼程序中亲子关系事件程序的一种,包括确认收养无效之诉、撤销收养之诉、确认收养关系成立或不成立之诉以及终止收养关系之诉的程序。世界上多数国家民事诉讼法都规定了收养事件程序。其主要特点有:(1)专属养父母住所地或其死亡时住所地法院管辖。(2)收养事件的当事人可以是养父母和养子女,也可以是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由养父母起诉的,以养子女为被告;由养子女起诉的,以养父母为被告;由第三人起诉的,以养父母和养子女为共同被告。(3)未成年养子女的诉讼能力不以能否以法律行为负义务为限,养子女没有行为能力的,可以申请选任诉讼代理人或由法院指定诉讼代理人。在养父母与养子女间进行的诉讼,如养子女无行为能力,而养父母又为其法定代理人的,应由其生父母代为诉讼行为;(4)对收养无效,撤销收养或确认收养关系成立之诉所做出的判决,对于第三人也具有约束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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