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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军事法院
释义

军事法院

❶中华人民共和国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设立的审判机关。属于国家审判机关体系的专门人民法院。中国工农红军中已设军法机构。1931年9月1日,鄂豫皖区苏维埃政府颁布《革命军事法庭暂行条例》。1932年2月1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颂布《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军事裁判所暂行组织条例》,规定红军各级部队及地方武装指挥部设军事裁判所,审理红军中的刑事案件。抗日战争时期,军事裁判所改为军法处。1939年,八路军政治部颁布《军法处工作条例草案》,规定各师、旅、军区、军分区及后方留守处政治部内设军法处。1955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根据第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的规定,将全军各级军法处改为军事法院,纳入国家审判机关的体系。军事法院分3级: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军区级单位的军事法院、兵团和军级单位的军事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法院监督。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院长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军事法院的主要职责是,审判现役军人、军队在编职工的刑事案件和依法管辖的案件,惩办危害国家和损害国防能力的反革命分子及其他刑事犯罪分子。截至1990年6月30日,中国共设有高级军事法院1所,中级军事法院10所,基层军事法院45所。
❷又译“军事法庭”、“骑士法庭”。英国根据有关军种的惩戒条例在军队内部设立的法庭。构成不一,管辖权和惩戒权力也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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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12:2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