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地名管理条例
释义

地名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地名管理的现行行政法规。1986年1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施行。共13条。为加强地名的管理,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国际交往的需要而制定。主要内容:(1)本条例所称地名,包括自然地理实体名称、行政区域名称、居民地名称、各专业部门使用的具有地名意义的台、站、港、场等名称。(2)地名管理应从我国地名的历史和现状出发,保持地名的相对稳定。(3)地名的命名和更名,应当按照条例规定的原则、程序和审批权限报经有关部门批准。(4)少数民族语地名的汉字译写,外国地名的汉字译写,应当做到规范化。(5)中国地名的罗马字母拼写,以国家公布的“汉语拼音方案”作为统一规范。(6)经各级人民政府和审定的地名由有关机构负责汇集出版。(7)地方人民政府应责成有关部门在必要的地方设置地名标志。条例还对地名的命名和更名应遵循的原则、审批权限和程序等作了具体规定。

随便看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8 1:3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