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南斯拉夫1953年宪法性法律
释义

南斯拉夫1953年宪法性法律

全称“关于南斯拉夫联邦人民共和国社会和政治制度的基础和联邦国家权力机关的宪法性法律”。1953年1月13日由联邦国民议会通过,共115条。实质上是战后南斯拉夫的第一部宪法。取代了1946年宪法中的第6~12章和第15章,与原宪法中继续有效的63条构成了新的宪法体系。明确规定南斯拉夫是社会主义国家,确认了生产资料社会所有制和社会主义自治制度。联邦国民议会设两院:联邦院和生产者院。原来的民族院并入联邦院,代表人数减少,与联邦院代表一起开会。民族院只有在讨论修改宪法、制定联邦经济计划、决定共和国和联邦政府之间关系等问题时,才单独开会和作出决议。设立生产者院是为了加强生产者在国家权力机关中的地位和作用。生产者院和联邦院平等地行使下列职权:修改宪法,批准联邦预决算和经济计划,制定财经、劳动、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法律,选举联邦国家机关领导人。除此以外的各项事务都由联邦院单独处理。宪法性法律设立共和国总统的职位,撤销联邦国民议会主席团;设立联邦执行委员会以代替南斯拉夫政府,联邦执行委员会主席由总统兼任,各共和国执行委员会主席是联邦执行委员会的当然委员;设立各联邦国务秘书处以代替各部。1963年宪法通过后失效。

随便看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8 3:4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