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斯拉夫反法西斯人民解放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
释义 | 1943年11月29日在亚伊采召开。出席代表142人。会议的决议规定:(1)南斯拉夫反法西斯人民解放委员会是“南斯拉夫最高立法和执行代表机构”,是“南斯拉夫人民和国家主权的最高代表者”,禁止流亡国外的国王回国,国家政体问题待全国解放后由人民来决定。(2)成立新政府——南斯拉夫全国解放委员会,剥夺王国流亡政府作为南斯拉夫合法政府的一切权力。(3)宣布南斯拉夫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在联邦制原则的基础上建立新国家。这些决议标志着新南斯拉夫国家的建立和宪法原则的确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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