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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已经5年没住过房子了,我的邻居把它当作仓库
释义

2008年,刘先生留在物业管理办公室,没有钥匙。今年回来的时候,本来打算买房的,但发现客厅里有很多建材、垃圾和熏肉。门口有鞋架,卧室里有宠物粪便。经过了解,我意识到是邻居拿了物业处的房子钥匙,放了很多东西进去。就这样,刘先生姐姐买的房子成了邻居的仓库。但物业从未向刘先生提及此事。事后,邻居向刘先生道歉,并提出象征性赔偿200元。但刘先生认为,邻居未经允许搬进东西是完全违法的。如果你不通知自己就开门进屋,已经损害了你的权益。既然邻居们都把东西放在自己家里了,就算自己租房子,也要交房租。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房屋的使用、收益、处分和占有权属于所有人。但以刘先生的经验,他把钥匙交给了物业,而邻居从物业处拿钥匙,这与邻居破门而入有所不同。因此,邻居是否损害刘先生的利益,要看三方是否同意。一方面,钥匙交付时,要看双方的协议是否只是保管,还是涉及房屋租赁和销售。另一个问题是刘先生的邻居是否对房产有任何利益。刘先生只能向物业索赔,物业也可以向邻居索赔。
    

相关法律知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九条,所有人有权依法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其不动产或动产。第四十条所有权人有权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设定用益物权和担保权。用益权人、担保权人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合同法》第三百七十一条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让给第三人保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保管人违反前款规定,将保管物移送第三人保管,给保管物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三百七十二条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允许第三人使用保管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百七十三条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的,保管人应当向寄存人履行返还保管物的义务,但依法保全或者强制执行保管物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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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5:0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