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相对多数代表制 |
释义 | 又称“相对多数当选制”、“简单多数代表制”。每个候选人、政党或政党联盟在每个选区内只要获得比其他候选人、政党或政党联盟多的选票,即可当选或占有全部议席的制度。英国、加拿大、新西兰、印度、孟加拉、喀麦隆、约旦等国众议院的选举,美国、日本、马来西亚等国国会两院的选举,均采此制。该制的优点是简便易行,缺点是当选代表的代表性不如绝对多数代表制广泛,各政党或政党联盟所获选票的总数与所获议席的比例可能不成正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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